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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加强学校肺结核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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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远云、… 文章来源:上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5 18:4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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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区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老师和学生中发现近20例肺结核病人,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为了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纳溪区教育局、卫生局要求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学校、幼儿园,区疾控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的把结核病防治工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学校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和教职员工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并把肺结核病检查作为健康体检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肺结核病检查质量,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经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肺结核病检查工作。教育、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的实话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式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
四、各学校、镇卫生院和疾控机构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校医或分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区疾控中心或当场医疗机构报告可疑病人,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区疾控中心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人群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五、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各学校要掘室求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及时向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区疾控中心、镇卫生院报告,区疾控中心和镇卫生院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七、对因玩忽职守,千万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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